湖南自然資源普法‖二十四節(jié)氣說法 立春
2024-02-04 12:29:15
來源:湖南法治報 | 編輯:樊芳 | 作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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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齊果
律回歲晚冰霜少,春到人間草木知。便覺眼前生意滿,東風吹水綠參差。一元復始,萬象更新。立春,為二十四節(jié)氣之首。立,是“開始”之意;春,代表著溫暖、生長。人們在立春前一日,舉行盛大的儀式,把春天和掌握草木以及生命的春神句(勾)芒接回來,稱為迎春或立春祭。民間還有糊春牛、打春牛,或稱鞭春的習俗,通過打春牛,提醒農人,歲首備耕春已到,應不違農時,及時播種。時至立春,農歷春節(jié)在望,中華大地,奏響了辭舊迎新的序曲,中國北部,春芽已在冬雪中孕育著破土的力量,在南方,和風喚醒土壤,百草回芽,“從此雪消風自軟,梅花合讓柳條新。” 在這個萬物含新的立春之日,春風不僅送來了溫暖,也為我們湖南的農民朋友送來了好的政策。據(jù)1月11日發(fā)布的《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》明確:征地補償標準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項之和,為當?shù)剞r用地區(qū)片綜合地價,其中土地補償費占40%,安置補助費占60%。市州人民政府可因地制宜地調整補償標準和地類系數(shù),但,不得低于本次通知的補償標準。在執(zhí)行中,同時滿足適用多類補償標準時,按照有利于被征地農民的原則,適用補償水平相對較高的標準。通知特別強調,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(fā)展思想,切實加強耕地保護,依法依規(guī)做好征地補償標準調整落實工作,完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,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,有效保障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,確保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、長遠生計有保障。
責編:樊芳
一審:樊芳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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